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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种植政策-农作物种植园看护房不得超过十五平米

时间:2024-01-26 09: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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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与发改委今天联合发布通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给予明确。其中,农作物种植园等可建看护房。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称,对于看护类管理用房、初加工设施用地两部委不仅提出了明确的面积要求,而且要求设立标示牌,接受公众监督,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

在国土资源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庄少勤说,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对于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通知提出,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严防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庄少勤指出,两部委允许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两部委明确提出,这类看护房必须是单层且占地小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不同类型设施农用地的规划安排、选址要求、使用周期,以及结束使用后恢复原状的保障措施。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标示牌,标明设施农用地用途、面积、责任人和备案序号,接受公众监督。”两部委指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信息纳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知明确,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以及乡村旅游等农业体验活动场所。

两部委透露,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将联合农业、建设、环保等部门一起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做好风险防控,合力推动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记者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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