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8 00: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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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街派出所在开展毒品原植物踏查时,在辖区常某家二楼花坛和塑料桶中发现毒品原植物罂粟254株。经查,常某在赶集购买香料时看到有人卖“大烟包”,常某自述听过他人讲“大烟包”的种子可以种出“苦麻菜”,“苦麻菜”可以吃,也可以治感冒,于是买了几个“大烟包”回家后偷偷在房顶种植。
目前,常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一日。
生活中老百姓俗称的“大烟菜”、“洋烟菜”,其实是罂粟幼苗,是一种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警方提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