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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护合同(景观绿化施工施工合同模板)

时间:2024-03-08 0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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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工程的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

4.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并保证通过甲方和国家相关部门验收(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项目所在地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为准)。

二、工程期限

(一)施工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开工日期暂时未能确定的,以甲方通知乙方正式进场施工的通知单为准。

本工程中,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按时开工。乙方未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迟开工的理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本工程以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养护期满后的复检除外)之日为实际工期截止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法规 执行。

2、甲方移交场地不应有堆土及施工泥坑,在设计标高30公分以内由乙方负责清理及换土,发生量由甲方和监理确认,乙方平整绿化种植场地后,应通知甲方或监理验收后方可种植,种植程序应规范。

3、苗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法规 及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要求。

种植土应符合以下要求:土壤疏松、颜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不板结,易碎,土壤排水良好; 土壤pH值应为6.5~8,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土营养元素平衡。

苗木100%成活。

4、乙方需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包括有关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结合现场情况编排)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方案的审批。

5、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有效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及其电子文档给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时,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核点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7、如需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的,由乙方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质量评定要求,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绿化部分价款为 元整(¥ ),景观部分价款为 万元整(¥ ).绿化部分价款组成详见附件。本合同价款为上述工作内容的全部工程量(包含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的总价款。

注:本合同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所涉及价款均为含税价款。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乙方人员及设备全部进场后,临建完成付总价款的 %;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将 [微软用户1] 资料移交至甲方,甲方在办理结算后 日内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2.工程结算时扣除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年届满后扣除甲方维修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日内无息返还保修金的 %,质保期满两年,甲方应在质保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结清余款(保证金的 %)。

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致使工程量发生变化,变更部分价款报批完毕后计入乙方结算价款。

六、保养期

1、苗木免费保养期为24个月,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包括甲方及绿委专业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出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绿化工程师)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水源、电源(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8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支付。

9、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于每月5号前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2、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乙方应保证绿化工程通过项目所在地绿化委员会验收及小区综合验收的绿化专业验收,且应在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后30日内领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

14、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8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本工程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监理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补充协议依据。

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5、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1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17、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三《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时,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超过约定期限30日仍未支付相应价款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价款 5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工程逾期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上违约金累加计算)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2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乙方进场后,未履行完合同中途退场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含养护期内养护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1、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乙方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两次返工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九、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十、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根本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通知解除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十一、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 责任方应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三、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十四、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五、其它

1、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共同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7、附件(根据其与合同关系的紧密程度安排顺序)

附件一:园林景观绿化设计图(施工图)/区域园林范围示意图

附件二:报价表(包含苗木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附件三: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附件四:廉洁协议

附件五:乙方证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乙方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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