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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赫章县关于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时间:2024-03-09 0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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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非法种植鸦片、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牢固树立“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治观念,实现全县鸦片、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工作目标,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禁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它非法制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对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加强禁毒政策法规宣传,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踏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铲除,并依法协助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七、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报告,或拨打赫章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公安机关经过核实后将按照《赫章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根据案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密。

八、每个家庭都要履行家庭主体责任,家庭成员要自觉履行监督义务。青少年要主动学习禁毒知识,及时向长辈讲解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和应受的处罚,发现家庭成员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应全力阻止并及时主动予以铲除。

举报电话:

赫章县公安局:0857-3230110

赫章汉阳街道:0857-2212214

赫章双河街道:0857-3222827

赫章白果街道:0857-3240754

赫章县金银山:0857-3221516

赫章县七家湾:0857-3110898

赫章县古达乡:0857-3442086

赫章县安乐溪:0857-3117088

赫章县哲庄镇:0857-3171566

赫章县野马川:0857-3421077

赫章县威奢乡:0857-3446002

赫章县铁匠乡:0857-2196818

赫章县松林坡:0857-3385010

赫章县水塘乡:0857-3130016

赫章县双坪乡:0857-3112020

赫章县妈姑镇:0857-5532110

赫章县六曲河:0857-3168006

赫章县可乐乡:0857-3110028

赫章县结构乡:0857-3118001

赫章县古基镇:0857-3170017

赫章县辅处乡:0857-2270668

赫章县德卓镇:0857-3115128

赫章县达依乡:0857-3166028

赫章县财神镇:0857-3120558

赫章县雉街乡:0857-3390110

赫章县平山镇:0857-3426110

赫章县罗州镇:0857-3126020

赫章县珠市乡:0857-3380000

赫章县朱明乡:0857-3116126

赫章县兴发乡:0857-3396008

赫章县河镇乡:0857-3113243

特此公告

赫章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赫章县公安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