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9 01: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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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逐渐转暖后,就是植树造林的大好季节。但是植树造林要选在适宜栽种果树、林木的荒山、荒坡上进行,一定要注意,这些地千万不能乱占用!今天来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左二:法治热线主持人 施瑶
左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周洪恩
右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律顾问 陈新贵
右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鲁帅
《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咸宁市司法局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期普法内容
《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01
案例:2022年1月28日,咸宁市嘉鱼县4名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挖塘养鱼。经现场勘测,其中:几人共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47.89亩,几人选址均不符合嘉鱼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2年4月6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有关鉴定技术规范与标准,鉴定该地块的耕地挖损破坏程度:开挖面地块耕作层已全部剥离,开挖深度0.8米,致使该地块原有耕地土壤结构和物理形态已被破坏,原种植条件已被严重毁坏,认定为三级破坏。
主持人:这个事件最后的结局如何?
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这四个村民,其中有一个当事人鲁某成积极配合主动进行整改,被破坏的耕地已恢复了种植条件,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决定对当事人不予以行政处罚;另外三名村民未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主持人:该组村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具体违反了耕地保护哪方面政策法规?
答: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其中《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第八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明确规定:“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主持人:在农村里面比较容易产生的违法行为就是占用耕地或者永久基本农田来种植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像这样的行为,法律上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此类行为,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予以处理。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发现该案件的当事人处理结果并不相同:对于积极主动整改恢复了原种植条件的鲁某成,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未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另外三人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拒不整改,并且是属于2022年发生的新增问题,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部门势必要坚决遏制,严肃处理,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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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我老家有一块耕地一直空着在,今年我跟我哥家想一起创业搞下种植或者养殖,刚刚听了节目就不确定我家这个地能不能搞,就想了解一下政策或者法律上是怎么具体规定的?
答:如果这位听众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那应该是不允许的。之前已经多次讲到了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同时,根据《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判定为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
如果这位听众的土地属于一般耕地,则可以适当占用一般耕地,但要严格控制,同时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一方面,依据《关于严格耕地用地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并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另一方面,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所以这位听众应该将此块耕地信息逐级上报村、乡镇和县政府,以便全县统筹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且将拟用于设施农业的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在乡镇审核备案即可。
【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
【编辑:陈贝贝】
【审核:李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