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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食用菌有补贴政策(这个政策,最高补贴10万元)

时间:2024-04-15 23: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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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2024年林业经济优势产业奖补政策


一、林菌方面

种植5亩以上,林下种植食用菌成功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每亩给予 2000 元补贴(先种后补,一次性补贴),林下加盖小拱棚等保温、保湿设施的,每延长米再另行补贴3元,每亩不超过1000元。

二、试验示范

对于试验性种植食用菌品种达到 10亩以上的、林下仿野生中药材试验性种植达到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已享受过试验项目品种不在重复试验),经批准实施,试验成功并于下一年度推广种植达100亩以上的,给予 10万元奖励(先种后补,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林药方面

鼓励在退耕还林地种植中药材2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500元;在其他林下药材适宜种植地块种植中药材2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400元;在全旗选取林下药材种植示范点3-5处,每处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经旗政府批准后实施的,每亩补贴1000元。

四、林禽方面

养殖禽类规模 2000只(含)以上,野鸡驯化验收时每只 1.5 斤以上,土鸡、麻鸡、鸭、鹅等品种验收时每只达到3斤以上,鸵鸟验收时每只达到10斤以上,对新建棚舍按每平方米 70 元进行补贴(先建后补)。林禽养殖对于达到验收标准的,同时给予围封补贴15元/延长米,每户最多享受围封补贴不超过5000元。

五、林特方面

养殖鹿、麝规模 50 头(含)以上,验收时达到 100 斤/头以上,每只鹿补贴 2500 元(先养后补,一次性补贴),其他林下特种养殖经审核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补贴,享受过补贴户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六、林草方面

鼓励利用其他草地、林间空地等可利用地块,发展巨菌草、紫花苜蓿等畜草种植,每亩补贴100元。


来源:喀喇沁林业和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