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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1-04-23 15:10:40
4月23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整体情况及举措。针对种植大烟和个别火锅店、烧烤店中使用大烟壳、大烟种子作为调料的行为该负的法律责任,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潘洪林作了权威解答。
潘洪林表示,大烟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俗称,罂粟是加工提炼鸦片、海洛因的主要原料,食用后不仅成瘾,而且对身体有相当程度的损害。我国法律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具体为: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种植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3000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无论种植数量多少一律按犯罪处理;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餐饮行业个别不法商贩在食料中加入罂粟提味的行为,触犯了国家《食品安全法》,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设备和原料,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认识到非法种植、使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和法律责任,自觉抵制一切毒品原植物,积极举报揭发种植、销售、使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从春龙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