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6 03: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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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高院
为有效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工作目标。近日,纳雍法院集中宣判一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彭某、张某、闵某、赵某等12名被告人非法种植罂粟(俗称“烟菜”)500至1000株不等,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分别判处一个月、二个月不等的拘役刑,并处罚金。
此次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了纳雍法院坚决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决心,以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工作成果,让“不敢种、不能种、不想种”成为普遍意识,全力确保“零产量”的工作目标。
法官寄语
广大人民群众切勿听信罂粟苗吃火锅味美、罂粟果熬水喝治病等谣言而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否则,味道没尝到,病没治到,却尝到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纳雍县法院